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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紫金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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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紫金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等精神,按照《关于研究启动制订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工作会议的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98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紫金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3年7月11日-8月11日(31天)。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我局邮箱:zrzyjfjb7811038@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紫金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2.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紫城镇长安大道西1号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高峰,联系电话:0762-7811038。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紫金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7.10.docx

附件2:《紫金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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